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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

倫理空間

十五日早上到澳門參加第八屆華文戲劇節,這幾天都會在澳門。十八日會發表論文〈莊梅岩劇作的倫理空間與情感結構〉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近十年,香港湧現了一大批矢志創作的戲劇人,可以說一個戲劇創作的黃金時代已經到來。其中,莊梅岩的戲,以其對普通人生存境況的關懷,而衍之以人與人的關連狀態,漸見風格,獲得香港藝術發展局頒發2010年度藝術家(戲劇)獎。不過至今仍未見有文章分析她的作品。這次我嘗試從《留守太平間》(2002)、《找個人陪我上火星》(2004)兩個得獎作品,探討莊梅岩劇作的倫理空間與情感結構。

以下先談談「倫理空間」。

倫理空間
        倫理空間是我在論述中國電影時創造的術語,中國電影的鏡框,並不單只是一個美學空間,亦不單只是一個慾望空間,它有頗重的倫理成份,甚至可以說中國電影是一個倫理空間。在這倫理空間中,人與人的關聯往往著重社會性,而並不在色情的關聯。這是一個公共領域 (public sphere),讓觀眾認受時代文化氛圍下的倫理秩序。三、四十年代中國電影,五十年代香港粵語電影多屬這一路,大陸導演田壯壯、台灣導演侯孝賢、香港導演方育平、許鞍華的電影亦有這方面的特質。

同理,華文戲劇的空間亦自然有其倫理性,從三、四十年代的《上海屋簷下》(1937)、《北京人》(1940)、《夜店》(1944),到五十年代的《茶館》(1959),八十年代的《小井胡同》(1981)、《紅房間、白房間、黑房間》(1985),似乎每一個時期,劇作者除了關心某些事、某些行動之外,還會關心某些處境當中人與人的關係。

關注戲劇的倫理性,甚至以此為基本內容,是範式建構,在戲劇學上突破傳統,意義重大。

西方戲劇學的核心是行動 (action),亞里士多德(Aristotle,384 – 322 B.C.)在《詩學》(Poetics)中強調「悲劇是對行動中的人的模仿」,而非單單是性格的模仿,因而戲劇必須要落實到一定的意志,而故事必須以代言體方式展開,生命處境要衍生行動,其推進與阻礙,化為情節。

中國古典戲劇最重要的理論家李漁 (1611-1679)在《李笠翁曲話》(1671) 中強調「結構」,為求良好的結構,劇作家一定要建立「主腦」,即是劇作的強烈情感和緊扣主角命運的情節。他建議「一人一事」的方式:

一本戲中,有無數人名,究竟俱屬陪賓,原其初心,止為一人而設。即此一人之身,自始至終,離合悲歡,中具無限情由、無窮關目,究竟俱屬衍文;原其初心,又止為事而設。此一人一事,即作傳奇之主腦也。

李漁的情節理念是辯證的。一方面他強調「脫窠臼」的重要性,另一方面又著重「戒荒唐」。戲劇於他必須原創,要勾起觀眾的想像,同時亦要有說服力,教觀眾投入劇情中。有趣的是,當亞里士多德談及建構良好悲劇情節的準則時,亦強調人物和事件的單一性。

所以,當劇作者把著眼點放在特定空間中人與人的關係,而非「一人一事」,並且,當戲之所在並非在事之解決、戲劇行動,或者戲劇處境(dramatic situation),而在角色的倫理認知,就自然帶出一些對戲劇本質的思考。

就空間性質來說,「倫理空間」跟傳統中國文化中的「鑑」有一定的理論聯係。「倫理空間」是主客體關係的建立和確認;「鑑」是自我觀照,主體以自身之象,引以為戒。電影與戲劇作為「倫理空間」,是希望觸發觀眾的認同,把社會看成一個整體,或聯結特定群體,作為「鑑照」則是社會現象的反照或指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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