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一篇短文,是為已停刊的《文化現場》藝評專輯而寫的,旨在概括地談關於劇評的一些基本界定:
劇評‧戲劇評論‧戲劇批評
在談何謂一篇好劇評之前,我們也許要在概念上作介定。似乎,在香港演藝文化中,它近英美文化傳統的Theatre Review,而非Drama Criticism,是對具體戲劇演出的評價,而非對戲劇文本 (文字的、舞台的)的分析和討論,更不是對一般戲劇活動的文化批評。因此,一篇劇評的水平,大前提是看其對具體戲劇演出能否作出恰如其份的評價。
你也許沒有美麗的理論或方法學,但若果能對演出的形式有所理解,能洞察其表現手段,包括表演、導演、舞台美術等,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,或知其然更知其所未盡然,或所盡在不言,並能掌握作品的戲劇行動(dramatic action),以並不太生硬的文字表達出來,則基本上是合格的劇評。就正如學生寫讀書報告,基本要求是對書本內容有一定把握。
戲劇行動是西方戲劇學的核心概念。戲劇是一個過程,呈現了些甚麽人、甚麼事是每一位觀眾都看到,但並不一定能說明的,不過,經你道破,卻水銀瀉地,對戲有所把握。這是重要的,劇評也是要有知識論的。
自然,劇評書寫並非單是技術評估,還得衡量一個作品的價值。這涉及文化環境的聯類,以及藝術境界的感悟。一篇好的劇評,應該能以作者的藝術眼力,為觀眾、戲劇人開掘作品的文化意義,並能以其文字使讀者彷彿能經驗演出。所以,純粹因演出而借題發揮的文字,無論多優美、所談的內容是多重要,只是一篇好散文,而非好劇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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